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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PDF 打印 E-mail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地的出租房屋均应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已方便各地的房管部门对该地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掌控,制定出合适的制度和政策来服务和管理出租房屋。部分地区将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委托给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

        “出租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服务中心(服务站)采集登记的出租屋信息,根据房管部门对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的规范要求,来实现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功能。

        产品详情可联系公司获取。

最后更新于: 2010-10-27 15:20